为充分调动独立项目驻地高级监理人员(简称驻地高监)的工作积极性。切实体现责、权、利相统一的原则。参照目前其他监理企业的做法及年薪标准,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拟定驻地高监实行年薪制。
一、驻地高监适用条件
1、具备驻地高监任职资格。
2、全过程担任过独立项目的高级监理,且业绩突出。
3、身体健康,适应户外工作需要。
4、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签订合同
5、自觉接受公司领导,遵守公司规章制度,服从公司工作安排。
二、申报程序
本人申请(附报个人申请书、简历、业绩材料、证件复印件)
资源部审查----领导面试审批----- 签订劳动合同。
三、年薪标准
根据监理人员数量、监理服务费金额、工程技术含量、工作环境和地域条件,年薪标准为8—12万。进驻项目前由公司领导与本人签订年薪协议。
有冬闲项目,冬闲期间与其他监理人员同等标准,发生活费。项目完工后,公司安排到其他项目任专监,享受专监工资标准。本人自愿休息的,月发2000元生活费。
四、兑付办法
工程施工监理期间按月发放月工资,金额为年薪标准÷12×80%。
年底兑付,年薪标准÷12×当年施工期×15%。
工程结束,验收合格,监理材料归档,办公用品收回后,全部兑付年薪工资。年薪工资÷12×工程有效工作期×5%
五、奖惩标准
1、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,在发放年薪的基础上,另外给予奖励:
1)、工程项目竣工后受到省或部级有关部门文字表扬、嘉奖,增发年薪标准10—20%。
2)、所监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或获得鲁班奖工程,一次性奖励2—3万元。
2、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:
1)、内部管理松弛,队伍不团结或出现打架斗殴现象,视情节轻重和领导责任大小,减发当月工资的5—10%;
2)、内部管理、工程质量、安全施工和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,业主要求召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到通报批评的,减发当月工资的30—50%;
3)、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,业主提出要求撤换驻地高监或公司决定撤换的,停止执行年薪,任职期间年薪未兑付部分,视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量兑付。
2007年12月15日